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辞职及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宫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宫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宫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宫超先生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宫超先生在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法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新任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简历刘法中先生,1990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审计师。2014年6月,毕业于枣庄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担任中粮可口可乐饮料(山东)有限公司内审专员;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21年6月至2024年7月,担任青岛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担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法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的任职资格。